成经信规〔2024〕5号
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财政局对2023年印发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日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文件
成都市财政局
成经信规〔2024〕5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财政局对2023年印发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号)文件精神,发挥场景应用对成果转化的牵引作用,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场景,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年均1000万元以上或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标杆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成都;
(三)标杆场景项目应包含申报主体(或联合申报单位)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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