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企业应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以发改备案为准)。
5.申报项目应于申报周期内建成投运,并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投运时间以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充电基础设施须完成当地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取得强制检定报告。
6.申报补贴的企业需通过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
7.申报补贴的项目需取得场站考核考评星级标准。
(三)申报资料
1.“智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请表;
2.投资主体和充电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3.小区管理单位与充电运营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运营商公章);
4.项目明细表及区(市)县级以上项目立项备案表;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6.企业承诺书;
7.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四)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联系电话:028-61885848
三、换电设施
(一)补贴标准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按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单个场站最高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每年按0.2元/千瓦时给予单个场站最高20万元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电动汽车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近三年在专项审计、补贴申报、监督检查、安全管理等方面未发生过违法违规等情况。
2.申报补贴的换电设施应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
3.申报企业应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以发改备案为准)。
4.申报项目应于申报周期内建成投运,并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投运时间以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
5.申报换电设施补贴的项目须纳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范围,且项目需服务3个及以上汽车品牌。
(三)申报资料
1.成都市换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表;
2.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和电量证明;
3.投资主体和充电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4.区(市)县级以上项目备案表;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6.企业承诺书;
7.换电设施强制检定报告;
8.其他证明材料。
(四)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联系电话:028-61885848
四、其他事项
(一)补贴对象为成都市范围内建设的符合条件并接受考核考评的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换电设施和“智慧小区”项目。
(二)已取得省级补贴资金的项目,在申报市级建设补贴时等额扣除省级补贴资金。已申报过市级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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