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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江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06-28 | 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文件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有序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温江区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温江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7月4日前反馈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45551429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温江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大南街63号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新经济发展服务科(邮政编码:611130),并在信封上注明“《温江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温江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

温江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市场监管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在个体工商户分型的基础上,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温江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有欠缴税款的;

4.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被税务机关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5.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分类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区(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的个体工商户。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的产品在区(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3家以上同一字号的门店(或网店)。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的产品曾获区(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荣誉的;

(3)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商标、品牌、专利等,且有一定辨识度、知名度的;

(4)获评区(县)级以上“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等诚信经营的;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区(县)级以上示范、奖励的;

(6)获评省级或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个体工商户的;

(7)其他经政府部门,或属地镇(街道)、社区,或行业协会商会推荐,对温江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的个体工商户。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温江区“3+6”现代化产业(原文件内容:本地重点发展行业、特色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或特殊贡献作用的;

(2)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的;

(3)经营温江区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接待(如:A级景区、A级林盘景区等旅游景区从事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如温江滴窝油酿造技艺、蜡染技艺等)、土特产品和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4)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如获评等级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的[参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

(5)个体工商户从事“川字号”等特色产业或提供配套服务的。

(6)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温华侨、归侨、侨眷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当地特色经营项目的;

(7)其他经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统战部门等政府部门,或属地镇(街道)、社区,或行业协会商会推荐,对温江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的个体工商户。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稳定吸纳就业的(长期经营超过15年,或上一年纳税进入全区个体工商户前100名名单,或享受上一年度稳岗返还补贴的);

(2)拥有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3)个体工商户从事与温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技艺、少数民族文化、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等传统文化产业相关的(如非遗项目:古琴、寿安花木编艺、川派盆景等);

(4)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区(县)级以上技能荣誉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参与标准制定、实施标准,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7)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取得首席质量官相关资质证书的;

(8)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获评“感恩·温江”十大人物的;

(9)其他经文化旅游、民宗部门等政府部门,或属地镇(街道)、社区,或行业协会商会推荐,对温江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新兴经济(以下简称:“四新”经济形态)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

(2)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或对助力乡村振兴、文化传承、扶贫助贫、知识科普等作出积极贡献的;

(3)经营者从事“四新”经济形态,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4)依托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从事线上经营、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且口碑评价较好的;

(5)其他经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或属地镇(街道)、社区,或行业协会商会推荐,对温江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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