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原则上,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每年应不少于5万元,并能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三)研究方向符合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已与1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3年以上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服务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签约进站院士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签约进站专家参照执行。所指“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类荣誉称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等的高层次专家。
(四)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省级、市级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以及市级以上创新型示范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可优先建站。
第四条 签约引进工作站的院士、专家应当以建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指导下,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三章 工作站的申报认定与报备流程
第五条 工作站的申报认定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战略研究局(以下简称“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组织实施。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按要求填写《成都东部新区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报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二)认定。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同意建站(备案)并授予“成都东部新区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牌子,备案有效期3年。
(三)报备。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将备案名单报送至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六条 建站单位应于每年底向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提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建站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将变更情况报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备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单位,经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核准后,直接取消“成都东部新区(专家)创新工作站”资格。
(一)主动申请取消“成都东部新区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称号的。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