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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四川省救灾备荒种子 储备计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8-03 | 6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关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施办法》《四川省“十四五”省级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3-2024年度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作物种类及品种

2023-2024年度我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分为救灾和备荒两类。救灾类种子储备主要包括适宜灾后补种改种的蔬菜、大豆、杂粮杂豆等短生育期作物品种种子;备荒类种子储备主要包括生产表现好、市场需求量大的水稻、玉米、油菜等作物杂交品种种子。储备种子应为2023年新产种子。

二、储备数量及补助标准

2023-2024年度省财政安排200万专项资金作为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计划由18家企业承担储备任务,拟安排种子储备量200万公斤。其中,8家企业承担救灾储备种子40万公斤,补助标准为3.0元/公斤;10家企业承担备荒储备种子160万公斤,补助标准为0.5元/公斤。

三、储备期限

储备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马铃薯储备期为8个月,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应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在2024年9月30日储备合同期满前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若此前到期,应在申报时出具继续申办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书面承诺。

(二)具有储备作物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良好的种子贮藏条件,且承储地在四川省境内的企业。

(三)近三年未发生过种子质量事故或不诚信行为的企业。

(四)财务制度完善,按时上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财务报表和种业行业统计信息。

(五)已承担本年度国家储备的企业不再承担省级储备任务。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填写《四川省2023-2024年度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申报表》(见附件 1),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

2.承储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3.储备品种信息。包括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如为授权品种,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授权协议复印件,拟储备品种适宜储备情况说明(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4.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证书复印件。

5.贮藏条件要分别注明仓库总面积和越夏仓库面积,仓库及设施全景和特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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