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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8-15 | 9853 次浏览 | 分享到: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二、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书”。指南咨询:罗实军,028-86719619)

——总体绩效目标

推动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改善科研建设条件,培育壮大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科研院所改革发展项目包括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院所改革发展项目支持范围见附件。

1. 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

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由申报单位据实申报,根据轻重缓急按需支持。

2.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根据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数和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数、项目管理绩效、科研投入等情况,结合年度专项资金总额,采用因素法确定资金分配方案。首先提取10%左右的金额,用于奖补科研投入,再根据申报单位科技人员数、45岁及以下科技人员数分别按35%和55%进行分配,每个单位最低支持10万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进行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由院所自主确定项目并进行全流程管理。

(三)本专项对申报单位匹配自筹资金无强制要求。

——实施周期

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实施周期1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周期由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

1.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高湿、高寒、高海拔等特殊条件下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可适当放宽使用年限。

2.水、暖、电、气及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3.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等)购置。

4.利用成熟技术,自主研制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或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

5.信息网络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其他工作。

(二)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1.由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的科研工作;

2.所属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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