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决策咨询报告1份、政策建议3条及以上,形成课题研究报告1篇、论文1篇及以上。
2.16 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在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地方立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向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决策咨询报告1份、政策建议3条及以上,形成课题研究报告1篇、论文1篇及以上。
2.17 社会治理体制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加快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风险防控、新经济新业态安全监管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向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决策咨询报告1份、政策建议3条及以上,形成课题研究报告1篇、论文1篇及以上。
2.18 党的建设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全面系统整体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打造全面过硬党组织、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向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决策咨询报告1份、政策建议3条及以上,形成课题研究报告1篇、论文1篇及以上。
——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川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申请人应熟悉省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受聘于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境外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3.联合申报项目需签定项目合作协议,企业单独或牵头申报项目可不用匹配自筹资金。
4.委托市(州)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申报的决策支撑类项目,申报时须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市(州)科技局和直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二)限额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限额申报数进行申报。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立项数的2倍;上年度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数不超过5项。
(三)审核原则。
1.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申请项目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四川省情,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时效性,提出具有建设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2.优先支持优秀研究团队开展研究。优先支持深入一线实地调研、数据详实、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操作性强且有明确成果应用部门的调研类、实证研究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