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2020—2022年度已有两轮及以上融资成功案例,期间融资到账金额总额不低于1亿元,企业估值不低于5亿。
(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已超过2023年度项目申报限额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应包含高校院所该成果主要完成人、合作企业技术负责人。
(七)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八)需提供附件材料:1.本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与中央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签订);2.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3.企业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4.满足融资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上月前融资到账及估值相关证明材料;5.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获奖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六、推荐要求
(一)每个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每个中央在川高校推荐申报不超过15项。
(二)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在科技管理系统进行项目推荐。
(三)科技厅根据高校院所正式推荐申报函,进行项目受理。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依据中央在川高校院所推荐函,在科技管理系统进行项目推荐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八、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4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18时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