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90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28日8:00至8月26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1年8月19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项目由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
联系人:贺婧
电 话:028-86657015
邮 箱:kjtsfc@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