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法规处 | 发布时间:2021-11-25 | 14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2014年以来,为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省科技厅加强政策引导激励,相继制定了《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方案(试行)》《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工作指引》,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创业团队落地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新建设,有效推动了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壮大。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件共5章、27条。为落实后补助政策,同时制定了《四川省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作为《办法》的附件。主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4条。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内涵。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明确了省、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科技厅负责宏观指导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市(州)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明确了举办单位的职责。举办单位(出资人)是新型研发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和主体责任单位。举办单位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
第二章形式与功能,共4条。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法人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的条件。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设备。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制度。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