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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法规处 | 发布时间:2021-11-25 | 1472 次浏览 | 分享到: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应根据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章支持政策,共6条。
在税收优惠、科技和人才计划、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引才引智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第四章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评估,共11条。
一是备案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申请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当符合的注册地和注册时间要求、业务范围、人才团队、研发投入、研发基础条件及管理制度等6个方面的条件。
同时特别明确,属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省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时间未满一年,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是备案程序。明确了申报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流程包括发布通知、申报推荐、形式审查、推荐论证、结果公示和结果公布等六项程序。
三是绩效评估。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备案资格后的前2年为建设期,备案满2年后进行绩效评估,此后每2年为一个绩效评估周期。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备案资格失效,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同时明确了绩效评估办法。
四是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一是对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补助。二是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三是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单次补助可达到500万元。
附则,共2条。
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附件《四川省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政策制定依据、资金来源、组织实施部门、资金支持额度、资金使用范围、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今后工作
科技厅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激励政策措施,改进工作管理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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