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18-12-18 | 1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上推动了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1.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7年1月,省政府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平台功能、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促进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2017年9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建立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机制,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四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本办法,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快推进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哪些科研设施与仪器必须加入四川省网络管理平台?

由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必须加入四川省网络管理平台。对新购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30工作日内,按要求和规范纳入四川省网络管理平台。

3.本办法中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分布在哪里?

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4.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科研设施与仪器依托管理的所有法人单位。

5.本办法中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指什么?

开放共享指管理单位将所拥有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服务的行为。

6.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如何进行共享共用?

管理单位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需要开展以下事情才能共享共用:

一是制定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相关制度;

二是建立本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并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四川省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三是公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目录、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是负责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维护及技术人员培养;

五是配合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评价考核工作,并接收社会监督。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