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18-12-18 | 1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7.管理单位参与共享有哪些激励措施?

管理单位参与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共享,激励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四川省网络管理平台后,可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并面向全省及全国开放,提高了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

二是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是允许收取服务费,且服务费应用于机组团队劳动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三是本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服务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实行富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

四是经科技厅组织评价考核,对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

8.本办法中提出对管理单位如何开展考核评价?

开展考核评价分为三步:

一是由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年度绩效考核的方式,对管理单位制度建设、开放程度、服务质量、开放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是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9.对共享不积极的管理单位有哪些处罚措施?

对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科研设施与仪器,不履行共享义务的或共享不积极的管理单位采取以下处罚:

一是不履行资源共享义务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对共享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予以通报,并视情节采取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三是对通用性强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也可在单位内部调配。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