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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 发布时间:2021-05-18 | 22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创新创业载体快速发展,创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为加快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成都“双创”工作在国内地位显著提升。目前,我市建成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251家,面积618万平米,入驻企业和团队1万余家,聚集创新创业者11万余人,为全市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双创”发展需求,2017年11月我市陆续出台有《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7〕174号)、《成都市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7〕175号)等政策,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双创载体多元化的发展,规范了“创业天府·菁蓉汇”系列品牌活动。上述两个“办法”于2020年底失效,随着双创载体发展进入新阶段和打造“双创”升级版新要求,特别是落实全市科创大会精神、推进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的新形势下,有必要修订完善两个“办法”,制定新政策,完善财政科技政策供给。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意见》(成委发〔2021〕1号)等政策起草。

三、起草过程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分别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会同成都市财政局对有关内容进行研究,征求了部分相关市级部门、创新创业载体意见,学习借鉴了部分副省级城市经验做法,最终形成本《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5月13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

《管理办法》由总则、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创新创业活动补助、扶持与促进、申请程序、附则等七章共二十七条组成。为减少政策文件数量,文件名称上突出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的补助,从传统对载体的资助管理政策向引导扶持和强化服务上转变,将《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7〕174号)和《成都市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7〕175号)核心内容有机整合形成了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创新创业载体补助体系

1.统一载体名称、类别。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将原“创业苗圃”统称为“众创空间”;取消“新建双创载体聚集区”和“改(扩)建载体”类别。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加速器+高品质科创空间”新的梯度孵化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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