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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 发布时间:2021-05-18 | 2250 次浏览 | 分享到:

2.引导载体从数量型向质量型方向发展。参照国家、省和其他副省级城市的政策,适当降低载体场地面积等“硬件”条件要求,增加运营服务能力等“软实力”内容,鼓励载体运营机构对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技术创新、推广对接、投融资等服务,调整已建载体绩效评价指标,鼓励其持续发展,对载体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模式创新、培育科技企业上市(挂牌)、纳税贡献率等方面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通报表扬,并在每年的综合评价中给予加分支持。

3.提高对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支持力度。聚焦高能级载体发展,新增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支持,提高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补助力度。

4.增加对高品质科创空间的支持内容。鼓励新建载体向高品质科创空间聚集,成都郊区新城可适当放宽条件。鼓励载体积极融入高品质科创空间和产业功能区建设,引导载体参与、承接高品质科创空间运营,每年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高品质科创空间运营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这些措施与“成都市高品质科创空间营运管理考核办法”配套,共同促进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发展。

5.对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分类分级给予补助。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创先争优,将以往“对评价优秀的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100万元的补贴经费”调整为“按综合评价结果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分级分类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二)进一步丰富双创活动补助内涵

为进一步规范“菁蓉汇”“校企双进”品牌活动管理,激励市场化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本办法鼓励市和区(市)县相关部门(单位)、国内外知名双创机构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增加支持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展创新创业、产业互动等主题活动。将“校企双进”及其他市场化创新创业活动纳入补助范围,进一步广聚英才,促进双创活动高质量发展。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解读人:李志鹏

联系方式:028-61887292



相关文件请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 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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