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市监办〔2021〕65 号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 2021 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成都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成质监标〔2018〕16 号)相关规定,现就征集2021 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 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全省范围内或全国、全省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项目;一般性 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 品标准等不属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二)新提出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批准保护公告后半年内,可依程序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 准立项。
(三)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 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市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
(二)根据相关规定,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向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 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非行 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
(三)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 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