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全省范围内或全国、全省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项目;一般性 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 品标准等不属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二)新提出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批准保护公告后半年内,可依程序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 准立项。
(三)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 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市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
(二)根据相关规定,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向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 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非行 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
(三)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 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 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 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 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五)申报单位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 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附件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 2)以及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等盖章扫描后通过邮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联系人:张雨桐 周爱平联系电话:028-63907430
邮箱:cdbzh2020@163.com
附件:1.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模板)
2.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