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一、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成都户籍的个人。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商标,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资助申请人。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资助。
二、资助原则
资助工作遵循“自愿申请、不重复支持”的原则。
三、资助方式、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方式
采取后资助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范围
国际注册商标。
(三)资助标准
资助额度不高于资助对象获得其商标国际注册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时,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每件资助不高于4000 元;通过非马德里体系注册的,每件资助不高于2000元。
上述两项同一商标权利人当年资助商标件数不超过 3件。
本指南中“官方规定费用”特指申请费、注册费等。
四、申报要求
(一)从商标核准注册日(或商标注册证签发日)起12个月内办理资助申请。若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资助申请人应为商标注册人(或共有商标代表人)。商标注册人(或共有商标代表人)为个人的,仅限本人来办理。
(三)需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或不符合资助政策,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和材料
(一)申报流程
1.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chengdu.gov.cn/),在“专题专栏”里点击“知识产权”,进入“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系统”注册;或通过“天府蓉易办”网站(https://www.tfryb.com/),在“便民服务”中点击“市知识产权资助系统”进入。
2. 注册成功后,在系统中选择“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模块,在线填报资助申请。
3. 在线资助申请被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明细表》、《拨款通知单》、《授权委托书(单位)》等相关材料,并签字盖章。
4. 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一楼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一环路内侧人行天桥旁)。
5. 上述材料被审核通过后,拨付相应资助金。
(二)申报材料
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所需申报材料
注册人 | 个人 | 单位 |
申 报 材 料 明 细 | 1.《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 2.《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明细表》;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及中文译本,以及该注册指定的任一国家的核准保护通知(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4.相应国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中文译本(非马德里体系); 5.商标注册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申请和注册费)凭据及中文译本; 6.居民身份证及本人成都区域内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至同一张纸(2份)。 以上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3-6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 1.《拨款通知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 3.《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明细表》; 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及中文译本,以及该注册指定的任一国家的核准保护通知(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5.相应国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中文译本(非马德里体系); 6. 商标注册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申请和注册费)凭据及中文译本;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个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9.授权委托书;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1项)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4-8、10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