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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12-01 | 179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产品认证

序号

需提交材料

材料要求

特别说明

1

《企业登记表》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2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6

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7

认证合同(或报价单等具有合同效力相关材料)复印件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8

认证证书复印件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时间应在202081—20217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仅提供检测报告,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要件缺失,取消评审资格

9

认证业务发票复印件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应在202081—20217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10

认证业务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在202081—20217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11

认证机构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的资质证书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12

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13

企业承诺书(附件4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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