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具有良好的实施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示范区域在各领域符合主导产业发展的产业功能区,应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5.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1。
6.同时满足上述支持领域的项目具体要求。
四、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1.成都市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方案(需明确示范对象数量)
3.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匹配资金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合同(联合申报需提供);
(5)年度研发投入证明资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其中规上企业同时提供2020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据实提供);
(6)其他能力建设或资质证明资料(据实提供)。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41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指南4
国家科技奖励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人员。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
配套资助对象应是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在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
三、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1.成都市国家科技奖励配套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获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