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未来之城产业生态圈加快集聚成势的若干政策(新区18条)》于2021年12月13日正式发布,聚焦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供应链、要素链“五链融合”制定本政策,有关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供应链、要素链“五链融合”,成都东部新区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构建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起草《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未来之 城产业生态圈加快集聚成势的若干政策(新区18条)》(征求意见稿),经征询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通过相关法务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出台18条专项政策。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策适用于在本政策正式发布后,在成都东新区范围内新注册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对成都东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本政策所涉及企业或机构需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新注册企业。
三、政策体系及内容
本政策包括“总则”和“附言”共七章、18条。
“总则”和“附言”部分,主要阐述政策制定的目的、适用的范围、解释的部门、执行的时间等。
政策主体内容从第二章到第六章,每章针对产业链的一个方面制定扶持政策,既简洁明了又针对性强,充分起到对吸引企业落户,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作用。
第二章即“做大产业链”板块,主要从鼓励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加快落地运营、多作经济贡献等方面对应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快速落地、加速建成。
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最高给予1000万元给予开工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知名落户,最高给予1000万开办奖励。对总部型、研发型和生产型高能级企业,最高按照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予以扶持。
第三章即“做优创新链”板块,主要从鼓励引进研发中心、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落户、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对应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蓄企业创新发展动能。
对高能级研发中心落户,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专精特新”等企业落户,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品质科技创新平台,最高给予1000万元扶持奖励;开展技术服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费用补贴。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落户,分别给予国家级资金100%配套支持、省级资金50%配套支持。对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落户,最高给予项目公司100万元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