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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12-23 | 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近三年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情况,企业信 用状况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 3.1

 

承诺书(企业)  (加盖公章) 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持续保持企业生产准入条件。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组并购、控股股权变化等重大事项,未因产 品质量问题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四、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在公布的检验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超范围出具检验 报告。

五、严格依据标准法规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开 展产品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真实、有效;不编造检验数据、不篡 改或伪造检验结果、不出具虚假报告。

六、对所出具和上传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

七、保证维护实验室持续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       


 

附件 3.2

 

承诺书(集团)

 

(加盖公章) 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开展自我检验的企业持续保持企业生产准入条件。

三、纳入集团化管理的企业满足集团化管理相关要求。

四、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在公布的检验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超范围出具检验 报告。

五、严格依据标准法规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开 展产品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真实、有效;不编造检验数据、不篡 改或伪造检验结果、不出具虚假报告。

六、对所出具和上传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

七、保证维护实验室持续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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