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12-23 | 7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六条  企业应确保检验样品、相关数据资料的可追溯性。 在完成检验后的三个月内,应确保检验样品与受检时的状态保持 一致;在完成检验后的六年内,应确保检验记录、试验图像、影 像资料等数据资料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检验样品受检时的真实情 况。

第十七条  集团应加强集团成员企业自我检验申请管理和日 常监督管理,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资源统筹。企业利用集团 内企业自有实验室开展自我检验时,应明确本企业、实验室所在 企业以及集团的责任义务,加强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自我检验工作的监督管 理,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于社会反映 集中、 问题性质严重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组织开展 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企业在自我检验中存在条件变更不及时报告、未 对检验样品可追溯性进行有效管理、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等情形,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停止企业自我检验,将相关情况通报实验室资 质管理部门,并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自我检验工作情况进行评 估,并根据评估和产业发展情况对自我检验条件、项目范围等进 行调整。

 

 

 

 

附件:1. 自我检验项目适用标准

2. 1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申请书(企业申报)

2.2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申请书(集团申报)

3.1 承诺书(企业)

3.2 承诺书(集团)


附件 1

 

 

自我检验项目适用标准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 11562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2

GB 15084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3

GB 11555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

4

GB 15085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5

GB 15082

汽车用车速表

6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7

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8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9

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10

GB 30509

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

11

GB 11568

汽车罩(盖)锁系统

12

GB 19239

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

13

GB 32087

轻型汽车牵引装置

14

GB 15740

汽车防盗装置

15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