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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2025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12-10 | 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5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12-18)要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符合条件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目标任务

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全面盘活集体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建设一批前景好、回报优的集体经济项目,进一步夯实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支持主体

成都市温江区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申报条件

(一)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

(二)已获2022-2024年市级财政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项目性质

项目采取“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由区(市)县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

五、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市级财政资金150万元。

六、资金支持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房屋租金等费用;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铺货等;资金不得用于设计、造价、监理等二类费用。

七、项目完成期限

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八、项目立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要求填写2025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备案申报表、实施方案,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二)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评审,评审后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立项备案。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2728931

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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