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场主体:
成都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为进一步方便消费者,扩大活动覆盖面,现公开征集第四批参与活动的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活动时间结束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条件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在成都市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按照标准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报废旧车与购买和登记新车须为同一人。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四、补贴标准
按照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元,下同),最高不超过500元。
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蓄电池新车的,按照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补贴方式
本次补贴采取“立减”方式。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根据相应补贴标准确定个人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先行垫付补贴款,向个人消费者收取扣减补贴金额后的新车销售款,在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申报补贴,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至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六、新车技术要求
销售的新车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的要求。
七、新车销售主体资格条件
新车销售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
(四)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能够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收回、暂存和移交工作,能够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五)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
(六)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七)承诺不先涨价再补贴,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八) 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九)对于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有关回收主体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
(十)承诺在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等。
八、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资格条件
旧车(除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由经信、生态环境部门另行确定)回收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已在公安机关进行废旧金属回收备案;
(三)与销售主体签订回收协议,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除蓄电池外的其他部件回收、拆解和处理工作;
(四)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部件暂存区域;
(五)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相关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六)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七)承诺与销售主体建立协作机制,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相关部件。
(八)承诺在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等。
九、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7:00前到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并递交资料。
(一)新车销售主体须递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新车销售主体承诺书(见附件2)。
(二)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须递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废旧金属回收备案证明材料;
3. 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
十、确定方式
(一)新车销售主体确定方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所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全市名单后征求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参与本次活动的新车销售主体。
(二)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确定方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所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全市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参与本次活动的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
附件:
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新车销售主体承诺书
3.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承诺书
成都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