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状态须为在建或竣工,其中,在建项目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设备(含软件)投资计划的30%。
(四)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五)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12月20日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2025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栏,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企业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3)〕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推荐项目正式文件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声明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四川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