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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2-06 | 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电力保障能力,加快打造成都世界超大型城市现代一流电网,我局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电力处。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885841;
  邮箱:cdsdlc@163.com


点击下载附件: 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电力保障能力,加快打造成都世界超大型城市现代一流电网,围绕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提升,加快电网、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等项目建设,提高光伏、储能与电网协调互动能力,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的电力保障。结合省、市现有对电网建设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加快电网项目建设

1.落实电力设施布局规划。供电公司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选址、选线的调整和反复。在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的前提下,对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但急需建设的电网项目(含用户项目),电力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依法依规调整相关规划,配合供电公司合理确定线路路径,并加快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等手续办理。土地储备业主(含居住区)在规划开发成片区域,原则上应预留变电站用地或储能电站用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

2.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电网建设前期工作予以支持,在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时,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材料补正)内出具原则意见或转报文件。各部门不得额外附加以其他部门意见作为审批先决条件(另有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推广“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市级各部门出台可容缺清单和所需资料编制指南,减少材料重复修改时间),缺失前置文件按规定及时补齐。电网企业应优化内部程序,采用设备材料、施工队伍框招等形式,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等赋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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