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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2-06 | 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其他支持

20.支持车网互动(V2G)试点应用。对纳入国家、省级V2G的试点示范项目,已接入省、市监管平台并具备接受虚拟电厂负荷调度指令的,且每个项目年度认定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经信局统筹指导全市电力保障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合力增强城市极端情况下电力保障能力。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市政府授权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专项小组,经集体讨论后可对本政策措施中资金支持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资金保障。

(二)加大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宣传电网“瓶颈”制约现象和影响,宣传加快电网建设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普及有关电磁环境的科学知识,多组织市民、专家、媒体走进变电站、临近变电站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地参观,用实地检测数据说话,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担忧。积极引导工商业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节能管理理念,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因不合理要求而阻挠工程建设的情况发生,为保障电网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严格责任落实。市经信局要加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力、影响电网建设的区(市)县,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工作力度,协调站址、廊道资源,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无特殊原因,在项目选址选线、土地报征、电缆通道建设滞后、补差资金未按时兑付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延迟或扣减发放财政支持资金。电网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安全有序做好项目管理、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建立激励机制。对电网建设支持力度大、外部环境好、电网建设顺利的区(市)县,供电公司要在电网建设项目投资优先保障,并适当增加该地的供电指标;对工作力度不够、电网建设阻力大、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不好,导致电网建设工程滞后的区(市)县,要相应减少投资额度和供电指标。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X月X日。执行期间,国家、省有其他相关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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