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24〕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提高登记质量,现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自查工作时间自2024年11月至12月。
二、自查形式
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市(州、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登记的2024年度技术合同开展全面自查。结合实际采取书面检查、重点核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自查重点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2024年度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已完成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合同分类是否准确、技术交易额是否符合核定要求等。重点检查大额技术合同(合同成交额一般不低于500万元)、涉税技术合同、涉及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类技术合同,以及近三年督查、审计、检查发现的技术合同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二)登记机构管理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对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管理、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3名以上具备条件的专职人员,是否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是否按规定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上传“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数据格式是否匹配,数据上传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对仍使用本地技术合同管理系统开展登记的地区,重点检查系统的网络安全与防护、数据备份、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形成严肃、规范、安全、有效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技术合同登记质量,为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提供有效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自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自查工作按期完成。加强政策解读,指导认定登记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自查工作。
(二)加强整改落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合同要主动变更或撤销,涉及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规定处理。对管理不规范、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对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本次自查为契机,深入总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做法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采取规范管理、完善政策的举措。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改进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