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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林草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11-29 | 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林草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林木、竹、草本、木质藤本、观赏植物、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和中药材等植物属(种)。农业和前九批林草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涉及的属(种)不在推荐范围内(详细情况可查阅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站)。

  二、推荐条件

  推荐植物属(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适宜三北地区种植的耐旱、耐盐碱、适应性和抗逆性强树种、草种。

  (二)有利于草原生态修复和生产力提升的多年生乡土草种。

  (三)有利于提升森林质量、森林景观的珍贵树种、彩化树种。

  (四)适宜林下种植的耐阴、适应性强和药性优良中药材。

  (五)有利于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满足产业、市场和公众迫切需求。

  (六)我国育种资源较丰富且具有一定育种优势,新品种创制活跃,新品种数量较多。

  三、推荐要求

  推荐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林草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推荐表”,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推荐表扫描版发送至邮箱kjzxxpc@cnpvp.net。推荐属种已编制DUS测试指南的可随推荐表一并发送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  编:100714

  联系人:王地利

  电  话:010-84239103


  附件:林草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推荐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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