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规范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债务举借的事前论证与风 险评估程序,科学评估学校偿债能力,严控债务规模,严禁 违法违规举债,严格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和新举债务的关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拟定用途使用资 金,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及时对账和清偿债务,严防债务违 约风险。
18.加强对外合作管理。建立健全校地、校企等合作管 理制度,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审批程序,规范合作中就业 实践、冠名、场地、机构与人员、资产与财务、考核与监督 以及退出机制等内容。
19.强化科研管理。 明确科研项目管理职责划分与归 口 部门,规范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合作;完善科研项目和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科研项目资金日常管理与监
督,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标准与程序,确保科研自主权接 得住、管得好;完善科研项目成果保护与转化机制,维护高 等学校和科研人员合法权益。
20.加强财政专项项目管理。规范立项程序,做好项目 评审,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要求用好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控,严格履行项 目变更审批手续,建立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21.规范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办学 主体责任,坚持 “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严 格立项审批,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建立覆盖非学 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等各环节的管 理监督体系,办学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经费支出符合国 家和学校管理规定。
22.强化所属企业管理。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健全所属 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 范高等学校与所属企业开展的经济业务活动及其资金往来。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指导 企业聚焦主业,坚持服务高等学校发展定位,强化企业风险 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企业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体 系,健全企业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高质 量发展。
23.规范附属单位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管理。推动幼儿
园、中小学等附属单位和后勤部门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进一 步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对其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对其重大经济事项实施监管,定期对其财务、 资产、招标、采购等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加强对附属单位 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控制,切实 维护高等学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