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体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体育企业申请“体育贷”“文创通”“科创通”“惠蓉贷”等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请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等融资成本补助。
第十二条 夯实设施场馆支撑
(一)修建大型体育设施项目 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或提升资格合法、场地合法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公园、体育综合场馆等大型体育设施。已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的大型体育设施项目,经评审认定,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二)利用“金角银边”修建体育设施、场馆 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合理利用公共绿地、闲置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桥下空间等投资新建、改建或提升各类便民体育健身设施、场馆。已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的“金角银边”体育设施、场馆,经评审认定,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三)鼓励社会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 对已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免费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根据公益性开放的面积、开放时间和获益人次等指标,按照该类场馆运营必要投入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同一场馆每年限支持一次。
第三章 受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采取“自愿申报、常年受理、统一评审、社会公示”的方式,对项目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本政策的各项支持条款若与其他区级支持政策类似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自主择一申报,不可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就同一事项已经获得我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五条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教育文体局)负责制订和发布政策申报细则、申报受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估、资金拨付等工作(免申即享除外);并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由教育文体局通过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由教育文体局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异议成立,该项目被取消支持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有关程序拨付经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政策中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为免申即享项目,其他均为评审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