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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11-12 | 2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办函〔2024〕38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98号),为做好推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

面向有色、化工、通用机械、轻工、电子行业,遴选以适用性为核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已有成熟应用实践,可快速复制推广,符合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技术,包括承载和应用技术的工艺、物料、装备、软件、系统、管理、咨询和服务等。

(一)高端化技术。有效提升行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包括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材料、高端装备、工业软件、生产工艺、产品服务系统等相关技术。

(二)智能化技术。有效促进企业优化算法、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实现自主决策、自主学习,包括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建设、产品和工艺设计、智能生产作业、智慧运营管理、智慧供应链、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技术。

(三)绿色化技术。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碳,提高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技术,包括节能、节水、降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服务等相关技术。

(四)产业基础技术。提供产业基础支持、保障及增强功能的技术,包括计量、标准、质量、管理、数字信息等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时效性,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应用前景良好。

2.技术已在企业中有成熟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截至申报前在实际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技术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

4.技术及相关专利属于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做到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证据完善,可结合图、表等表述。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成都市推荐不超过5项,其他市(州)不超过2项。并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报告、《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材料(PDF+word/excel)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鲁德鹏  028-8626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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