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关于开展第五届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4-11-07 | 2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社科联,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规范地开展国省有关人才奖项、人才项目、人才工程推荐选拔、评议(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研究,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五届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严密组织程序。注重各级组织在推荐聘任中的主导作用,突出政治性、规范性、保密性,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组织推荐等程序,把讲政治、守纪律、懂专业的高层次人才选进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坚持专业权威、科学择优遴选。突出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遴选,注重专家权威性、专业性,重点选拔本学科专业国省级优秀领军人才,并适当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

(三)坚持聚焦发展,服务中心大局。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专家推荐注重贴近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发展需要。

(四)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制度机制。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注重全面广泛,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始终保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成员适应新时代人才选拔工作需要。

二、入选条件

第五届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委员应长期工作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学术、技术水平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议(审)工作;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且年龄不超过65岁(年龄计算截止2025年1月1日),院士年龄不限;

(七)应至少获得下列人才计划、奖项、项目、基金、称号、职务等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完成人或二等奖第1完成人,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项目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瑞典、日本等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