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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1-11 | 5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决策部署,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如下九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牵头承担产业技术攻关任务,尽快启动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聚焦人工智能、氢能、商业航天、核医疗、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支持链主企业组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以重大科技项目牵引产学研融通创新。对通过我省推荐承担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国拨经费1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项目成果在川落地转化。

二、加强税收政策精准化、个性化推送,支持企业直达快享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市(州)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年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激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市(州)奖补企业总经费20%的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三、将“聚源兴川”支持范围从中央在川大院大所大学拓展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天府实验室,以及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遴选支持50个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推广“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模式,组织开展“校企双进·找矿挖宝”等成果路演、对接、交易活动,遴选支持30个市场潜力大的重大创新产品,给予单个100万元补助。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评估为优秀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激励支持。

四、加快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对中试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省级财政按照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补助,用于创新能力建设;成果来源于企业的中试项目,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单个最高1000万元分担中试费用。

五、支持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创投机构投资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期超过1年,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积极推动银行、担保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争取国家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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