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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创新产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1-07 | 306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决策部署,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就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创新产品进行征集。相关要求如下: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重点领域

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相关成果转化后对提升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促进和支撑作用,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重要意义,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能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2.成果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原则上应取得有效一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并验收通过。

3.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相关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期新增营业收入(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利税1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成果可适度放宽。

4.已申报2025年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的有关科技成果不予征集。

(三)成果转化单位要求

1.拟转化和产业化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转化能力的科研院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2.由企业转化落地的,其资产及经营状态须良好,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筹与财政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拟转化和产业化单位与成果来源单位须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二、重大创新产品

(一)重点领域

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相关重大创新产品应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具有显著市场竞争优势和较好市场前景的产品。

(二)产品要求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2.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2022-2024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2023或2024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

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22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4.征集单位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创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5.已获重大创新产品支持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征集。若产品升级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征集。

6.对2022年度以来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产品不予征集。高能耗、高污染、落后淘汰产业的产品,或国家已明令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产品不予征集。

三、报送要求

符合上述要求的科技企业、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请于11月13日18时前将征集表Word电子文档和单位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无需纸质件,Word电子文档和盖章PDF扫描件内容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其中,高校院所限报5项,科技企业、有关重大创新平台项目限报2项。需求中不能填写涉密的研究内容和有关指标。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果转化处    陈心雨、陈斌

电  话:028-86712007,028-86731029

邮  箱:sckjtcgc@163.com

附件: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表

2.重大创新产品征集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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