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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创新产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1-07 | 2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决策部署,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就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创新产品进行征集。相关要求如下: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重点领域

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相关成果转化后对提升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促进和支撑作用,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重要意义,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能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2.成果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原则上应取得有效一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并验收通过。

3.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相关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期新增营业收入(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利税1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成果可适度放宽。

4.已申报2025年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的有关科技成果不予征集。

(三)成果转化单位要求

1.拟转化和产业化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转化能力的科研院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2.由企业转化落地的,其资产及经营状态须良好,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筹与财政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拟转化和产业化单位与成果来源单位须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二、重大创新产品

(一)重点领域

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相关重大创新产品应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具有显著市场竞争优势和较好市场前景的产品。

(二)产品要求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2.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2022-2024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2023或2024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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