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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创新产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1-07 | 307 次浏览 | 分享到:

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22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4.征集单位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创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5.已获重大创新产品支持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征集。若产品升级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征集。

6.对2022年度以来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产品不予征集。高能耗、高污染、落后淘汰产业的产品,或国家已明令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产品不予征集。

三、报送要求

符合上述要求的科技企业、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请于11月13日18时前将征集表Word电子文档和单位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无需纸质件,Word电子文档和盖章PDF扫描件内容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其中,高校院所限报5项,科技企业、有关重大创新平台项目限报2项。需求中不能填写涉密的研究内容和有关指标。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果转化处    陈心雨、陈斌

电  话:028-86712007,028-86731029

邮  箱:sckjtcgc@163.com

附件: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表

2.重大创新产品征集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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