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对外开放平台提档升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围绕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窗口和载体功能,打造助力成都构建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起草了《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中国—欧洲中心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的支持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与建议。
请结合行业发展需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邮件反馈,发送至:845486475@qq.com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进一步联系。
联系电话:杨老师,028-84462870
附件:关于深化中国—欧洲中心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的支持意见(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2024年10月29日
关于深化中国—欧洲中心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的支持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中国—欧洲中心(以下简称欧洲中心)建设对外交往中心、服务中心、商贸中心,提升载体国际影响力、号召力,推动高层级对外机构、项目、以及双边或多边高能级区域性国际化活动落户,鼓励外向型企业机构高质量发展,助力成都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支持意见。
一、支持定价优化调整
鼓励欧洲中心根据建设定位建立灵活的租金评估机制。对满足中国—欧洲中心项目准入标准且进行商业化入驻的国际组织及非营利性机构,允许租金定价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进行30%下调。
二、支持项目入驻聚集
鼓励涉外高能级交往类、服务类、商贸类项目入驻欧洲中心。对满足中国—欧洲中心项目准入标准且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绩效指标的项目,按梯度给予项目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运营奖励。
三、支持涉外会议论坛举办
鼓励(拟)入驻项目在欧洲中心举办的各类高能级国际性会议。对符合对外交往、服务、商贸功能标准的论坛活动,或经管委会同意支持的政务类、商业类、公益类会议论坛活动,给予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全额场地费用补贴支持。
四、支持精品展览展陈开展
鼓励国际组织、领馆、涉外社会机构在欧洲中心举办各类涉外高品质展出活动。对展出时间不低于3天、展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活动,按展出能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场的基础经费补贴支持。
五、支持高质文体演出举办
鼓励知名乐团在欧洲中心天府音乐厅、云端剧场举办文体演出活动。对A类(国际、国家级团体)、B类(特定国外团队或商业演出)演出,分别给予演出机构最高20万/场、10万元/场补贴支持;对其他经管委会同意支持的文体演出活动,按照欧洲中心场地收费标准给予演出机构全额场地费用补贴支持。
六、支持特色消费场景打造
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或运营单位在欧洲中心商业区域打造契合载体建设定位的特色消费场景。对通过项目合作评审的消费场景,根据品牌能级给予场景入驻品牌或运营单位1-3年租金全额补贴支持。
七、附则
(一)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本政策所涉条款与区本级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三)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支持的重要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给予支持。
(四)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