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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推动构建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主体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4-10-29 | 1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推动构建全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主体的通知》要求,现将构建成都高新区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主体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主要依托已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维修企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自建或委托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自建或委托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进行建设。

二、建设标准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营业范围包括废锂电池回收;

(三)企业的回收服务设施应包括必要的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区(贮存区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确保废锂电池贮存达到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四)已建立安全、应急培训制度,并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五)配备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绝缘辅助工具,具备必要的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能力,配备盐水池(箱)或放电柜等相应的专业设施。

三、有关要求

(一)回收主体确定后,鼓励本地回收服务主体与全市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旧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处置工作形成闭环。

(二)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将会同商务、应急、安全、消防等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对推荐的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主体开展现场评估,确保企业符合各项标准;已经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的回收服务网点的还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相关要求。

(三)回收服务主体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息,标识为“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并向社会公示。

(四)请符合建设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联系邮箱(含可编辑EXCEL版和盖章版)。

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邱瑶,028-87359455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田丰,028-82829786

联系邮箱:qiuyaoyao0110@163.com

 

附件:1.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汇总表

    2.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推动构建全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主体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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