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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第三批)的通知

政策来源:区经信局 | 发布机构: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2024-10-28 | 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4﹞W-287号),现将第三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于2024年11月10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行线上申报,并于2024年11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成都公路口岸811室,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2370496996@qq.com(请备注公司全称)。
  (二)申报资料要求:
  1、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表一式1份,首页需法人签字或签章,每页需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2、同步纸质申报表的PDF扫描件一份,发邮箱;
  3、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一份,发邮箱(勿发送PDF版本,不用交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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