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贸创〔2024〕1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27号)精神,推动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我厅拟开展2025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线上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且已经具备一定程度的业务规模。
二、认定条件
(一)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应当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开展经营,企业机构设置健全。
2.能与进行委托的客户依法合规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
3.能为进行委托的客户代为提供包含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在内的至少4项服务能力,其中报关报检、物流、结算是必须提供的服务。
4.过去一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5.具备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出口收汇手续等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能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收汇手续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
(二)具备以下能力的企业在申报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1.数字化服务能力较为突出,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具备线上委托、线上接单、数据统计等功能。
2.较为丰富的外贸新业态服务能力和实绩。
3.较强的海外资源对接能力和海外业务承接能力。
4.在单一垂直领域具备较强行业口碑和服务能力。
5.其他创新服务能力。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服务能力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具备的服务能力清单及简要说明。
3.服务能力证明(证明企业具备所承诺服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合同等)。
4.企业专业化外贸团队相关员工清单及证明材料(含岗位介绍、社保参保证明等)。
5.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6.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介绍(有平台的企业需提供)。
(四)企业服务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历史服务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