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服务客户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至少提供5家,其余企业合同保留备查),完成报关的业务,还应当提供报关记录。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当于11月22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文件(合订为一本材料并附目录,一式五份)、电子版资料交至属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材料上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初审,对推荐认定的企业出具意见,于11月29日前整体上报至商务厅外贸创新处。
(三)项目评审。四川省商务厅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并征求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中信保四川省分公司等单位意见后形成评定结果。
(四)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四川省商务厅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评审组在接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名单公布。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四川省商务厅公布当年认定企业名单。
(六)有效期限。本次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具体有效期以名单公布的通知为准。
五、监督管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在认定中的企业取消申报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资格,已经获得认定的企业移除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名单: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瞒、骗取相关资质认定,后经查出的。
(二)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违反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被要求移除名单的。
(四)发生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行为、代办退税业务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
(五)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联系人:外贸创新处 赵智清; 联系电话:028-83226739)
(电子版材料上传邮箱:scswtwmcxc@163.com)
附件:1.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
2.材料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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