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者外国组织。
(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四川高质量发展的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科技成果。
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单位提名。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国防安全的涉密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进行提名,涉及公共安全的涉密项目,由公安厅进行提名。
(五)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3.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同一成果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种奖励类别。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被提名前2年(2022年12月9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被提名前2年(2022年12月9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5.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8.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完成批准手续,批准时间需满2年(2022年12月9日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10.提名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专业(学科)组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实施。
(六)不得提名的项目(人选)
1.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