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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一次榜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0-23 | 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和省内外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推动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提升我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件能力,根据《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揭榜评榜办法(试行)》,围绕调研梳理的我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现实问题需求,凝练形成了需通过“揭榜挂帅”征集解决方案的“问题榜单”(“一次榜单”),现诚邀省内外产学研单位、创新团队、科研人员踊跃“揭榜”,研提问题解决方案。

一、解决方案征集方向

本次发布征集解决方案的“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共12个问题,涉及山洪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道路桥梁汛期安全3个领域,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优秀方案奖励方式

发榜方组织专家对揭榜方案与榜单问题的契合度、方案可行性、有效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经济性、时效性等进行评审,遴选出优秀揭榜方案建议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发榜方对每个榜单问题排名前4位的优秀揭榜方案牵头提供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揭榜要求

(一)揭榜方要求。

1.可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

2.牵头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省内外创新主体,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3.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职责,约定知识产权分配比例,协议作为揭榜书附件。

4.揭榜方应对揭榜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承诺揭榜书内容及附件材料无知识产权争议、方案若中榜自愿授权发榜方无偿使用。

5.揭榜材料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须经牵头单位批准后书面报发榜方同意后调整。

(二)揭榜方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提出的问题解决方案主体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解决方案编制的科研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项目负责人无学历、职称要求。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

(三)申报限项要求。

每一个榜单问题,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

四、揭榜流程

(一)填报揭榜材料。

揭榜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和自身实际,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书(具体见附件2),并准备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作为揭榜书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二)牵头单位审核。

牵头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揭榜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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