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业务。对外贸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外贸业务,按照实际仓储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大力优化外贸服务
(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在市级出口信保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配套支持,对纳入海关数据统计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自主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费总额50%的配套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可同时享受本条政策和市级同类政策,同一项目享受各级政府补贴总额不超过费用总额100%。
(十一)赋能外贸专业人才培育。对外贸企业职工参加对外贸易业务相关的线上和线下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用、国内往返机票和住宿费用,给予费用总额的50%资金扶持,单个企业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二)协助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对于办理APEC商旅卡产生的办卡(含换发)费用给予全额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人次;对出国洽谈项目、境外投资、境外开展业务、境外参展、海外营销等商务活动人员的出入境机票费用给予全额资金扶持,已享受“川行天下”政策人员定额补贴的部分按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次。
四、打造二手车出口基地
(十三)支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对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按照经营状况、贸易情况、产业带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得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区内获得新车出口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出口新车的,按综合得分的50%参照本条款执行。
(十四)给予二手车出口企业房租补贴。对入驻二手车出口基地的二手车出口服务企业和年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直接租赁标准办公空间的,按50元/㎡·月给予办公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总额,补贴面积按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计不超过20㎡/人。
(十五)给予二手车出口企业检测认证及车务费用补贴。对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所发生的车辆检测认证及车务费用,按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六)给予二手车出口企业金融贴息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贸易业务需要,在金融机构、保理公司发生的融资费用,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融资费用利息给予5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二手车出口额5‰。
(十七)支持二手车出口数字化发展。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建设数字化业务管理系统开展业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