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
(一)支持政策
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工作日基准电量以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本工业企业日平均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非工作日基准电量中8月24日基准电量以8月17日、8月25日基准电量以8月18日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
计算方式为:基准电量减去申报补贴日用电量(仅保留正整数),最后累加起来为总的压减电量。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由申报企业与属地供电公司联合出具,供电公司出具基准日电量和申报日电量);
3.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三、 支持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
(一)支持政策
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充换电站已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
2. 充换电站已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
(三)申报材料
1.充换电站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充换电站接入虚拟电厂及反向放电能力(V2G)佐证材料;
3.充换电站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以省电力交易中心结算为依据);
4.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四、 2024年迎峰度夏四川省发布需求侧响应时间
2024年8月7日、8月8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非工作日)、8月25日(非工作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8、8月29日、8月30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共16天,即在这16天中自发电、压减、响应的电量可给予补贴。
五、 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四川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钢铁和水泥企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82号)中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中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企业不列入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