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主也可选择《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依法 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 或合作社。区供销联社充分利用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 服务网点,在农机报废回收、信息收集、资格审查、价格评估、 临时存放、转运搬运、回收拆解等环节积极参与。对于农用北斗 辅助驾驶系统,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在报废农机前应先向区农业农村局或 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和报废申请,经核实同意 后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 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 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 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 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 4),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 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 少于3年。区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机主在报废前如未征得区农业农村局或所在镇(街道)农业 部门同意而自行报废,后期因资料、证件和标识不齐,无法申请 报废补贴的,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持《确认表》和行 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牌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办 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 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到区农业农村 局办理报废补贴申请。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 新购置同种类机具,需同步提供新购置机具证明材料。年度申请 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上限为:原则上同一身份证年度内申请报废补 贴农机具数量5台(套),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报 废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确因报废实际情况,需要突破上限的,须经区农业农村局集体研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