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主体: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 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 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 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
四、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清 楚,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生产经营组 织,以下简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附 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合法的牌证; 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 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补贴标准另行公告;
2. 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 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五、资金来源、补贴标准及补贴要求
(一)资金来源:补贴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对报废老旧农 机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 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全区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 超过年度购置补贴机具总量,报废机具补贴采取“先来先得、用 完为止”原则予以确定。
1. 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详见附件1)。
2.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 行。
(三)补贴要求:报废机具在机主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废补贴, 变型拖拉机可在使用地就近报废,凭报废回收手续到注册登记地 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回机主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废补贴。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 作。目前,我区报废农机回收以成都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为主。该公司在我区设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站(地址:龙泉驿 区洪安镇洪黄大道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