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者为个人所需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卡通” 帐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人机合影照片。
2.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需资料:本单位法人身份 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对公账户复 印件(各3份)、人机合影照片。若法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并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三)信息录入。购机者可在四川农机补贴软件自主进行信 息录入,或持《购机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种
植业科办理购机信息录入。在购机者系统录入信息后农业农村部 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办理人员需完成对购机者的身 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补贴 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机具核验,审核及核验无误后进行公 示,未通过资料审核及机具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 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补贴公示。通过资料审核及核验的,将购机者信息进 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一是网络公示,在办理服务系 统、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二是专栏公 示。在购机者所属街镇、村社区公开专栏中公布补贴申请信息。
(五)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 财政局联合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 补贴资金支付到位。购机者是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保“一卡 通”支付;购机者是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支付到对公账户。若 遇国家政策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某些环节在时间上作调整,则兑付 的总时间将相应调整。
五、补贴机具管理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享受补贴的所有机具实施重点监管,不定 期开展抽查。若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无主观故意,在补贴产品 投档、信息上传、公示宣传、资料归集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
位,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轻影响的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和整 改的,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可视情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 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 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
若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 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 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销售的补 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未主动报告所发现的影 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未按规定程序 办理补贴产品退(换)或未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等。对参与较重违 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 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